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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1/7/26

根据《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山市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中山市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等文件精神,现就《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工信〔2020〕384号)资助范围和标准提出补充规定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的补充规定

(一)关于“方向一、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落地”的补充规定。

1.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对经市政府批准引进的投资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且已完成投资承诺对应阶段任务和已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补。

  (二)关于“方向二、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补充规定。

2.企业经营贡献奖。对年度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再次获得本专题奖励资金及中山市企业经营贡献奖类资金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给予奖励。

3.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补贴。鼓励工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绿色发展等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规定给予奖励。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经认定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按中山市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规定给予奖励。

(三)增加“方向五、支持5G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

5.支持垂直行业5G创新应用。推进5G在社会各行业领域的应用,重点在交通、医疗、教育、超高清视频、AR/VR、农业农村、安防、能源等领域支持一批新服务、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经评审,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奖补,奖补金额不超项目总投资额。

6.支持5G产业支撑平台等载体建设。支持打造5G、人工智能、超高清视频、区块链实验室、应用创新服务中心等支撑平台以及产业园区建设,经评审,按照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差旅、会务、薪酬、基建等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的补充规定

(一)申报单位可自主选择支持方向中的一个方向申报,“方向一”和“方向五”中,申请单位的不同项目可在同一年度申报对应子项(专题),其余方向每年度只能选择一个子项(专项)申报。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或“项目核心设备补贴”的项目,不能申报“项目融资补贴”。

(二)“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补贴”按技术改造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三)扶持标准中涉及表述扶持比例或扶持金额的,均为最高扶持比例或最高扶持额度。

三、本补充规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四、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与《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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